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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其他 > 通知公告
- 索 引 号:MB2C89978/2019-0010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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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2019-10-30 16:36 - 名称:
2019年东莞市军队转业干部考核安置工作安排 - 文号:
- 政策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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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 政策推送关键词:
一、考核评分
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东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以省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材料为依据进行考核评分,其中,团职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队转业干部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印发的《广东省计划分配团职及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评分办法(试行)》(政〔2019〕529号)进行考核评分;营级以下政策性照顾对象参照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粤军转组〔2016〕2号)第三大点第三小点“考核评分”的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考核分数的军队转业干部,将由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东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共同确认其考核分数并报省一级部门。
二、确认考核分数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安排:
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正团职干部签名确认考核分数;
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2:30—5:30,副团职干部签名确认考核分数;
11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专业技术9级以上干部签名确认考核分数;
11月1日(星期五)下午2:30—5:30,营级以下政策性照顾对象签名确认考核分数。
地点: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107室(东莞市莞城区万寿路76号)
三、考核排名公示
军队转业干部签名确认考核分数后,团职和技术9级以上干部按程序报省一级部门;考核评分排名公示7天。
四、分类选择安置单位
考核排名公示结束后,将由军队转业干部分类选择安置单位(具体时间待定)。安置单位拟提前公告5天,具体分为五类:
第一类单位安置任正团职满3年的干部;
第二类单位安置任副团职满3年的干部;
第三类单位安置任副团职未满3年的干部;
第四类单位安置专业技术9级以上职务干部;
第五类单位安置营级以下政策性照顾对象。
按照上述单位分类,分别约请军队转业干部进行选择安置单位。在同一类安置单位中,按职务等级高低顺序选择;职务等级相同的,按考核总分高低顺序选择;考核总分相同的,按任职时间先后顺序选择;任职时间相同的,按入伍时间先后顺序选择;入伍时间相同的,按军衔等级高低顺序选择;军衔等级相同的,按授衔时间先后顺序选择。
所有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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