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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733218X/2019-2171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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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长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07-18 16:02 - 名称:
关于《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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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7日印发了《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强镇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镇创新办草拟了《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
二、形成过程
镇创新办负责《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经综合研究并征求镇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财政分局、人社分局、税务分局、应急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统计办及镇13个社区、长安集团公司的意见,5月下旬形成征求意见稿。6月3日至6月17日,《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镇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并已对征集结果进行公示。经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长安镇党政人大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7月17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该《通知》。
三、基本内容
《办法》共十六章四十七条,由总则、资助项目分类、部门职责、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科技(专利)奖资助、培育创新型企业资助、科技创新载体资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资助、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资助、引进科研人才资助、研发投入经费资助、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资助、申请与审批、检查和监督、附则组成,主要对资助项目分类以及资助标准进行说明。《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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