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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30483/2016-00001 分       类:
  • 发文机关:网站运维中心 发文日期:2017-07-28 09:20
  • 名称: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 文号:
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交、侨务、港澳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工作具体措施和方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重大问题和国家热点、敏感问题;了解、掌握重大国际动态以及与我市缔结友好关系的外国城市动态;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反映港澳社会、经济、法律的情况和动向,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我市加强与港澳合作的建议。

(三)组织、协调、实施重要出访活动;组织接待外国访莞的国家、党宾、议会外宾、友好人士、工商界领袖、知名华侨、港澳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莞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

(四)承担我市与港澳高层互访的协调工作,负责办理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往来,负责港澳莞籍社团的联谊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我市落实CEPA协议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市与港澳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五)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法人在莞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等相关事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镇街侨务工作。

(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负责有关单位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承担因公出国签证、出国(境)证明、赴港澳及本市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镇(街)和市属单位因公出访的办证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汇总、审核和制定本市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检查上一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审批邀请外国人来莞商务考察及工作、外国学生来华读书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本市国际友好城市的有关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协调本市与相关国家间及国际区域间交流合作事务;负责与外国外交、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各镇街的外事业务和重要外事活动,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八)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东莞乡情》侨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九)承办省外事办、省侨办、省港澳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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